勸前夫王力宏_人生短暫,只做熱愛的事就好…李靚蕾「傻簽婚前協議」前夫30億她都拿不到?知名律師回應「還有最後機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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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靚蕾、王力宏正式撕破臉!5千字長文控訴對方出軌、不忠,甚至要她簽署「不對等婚前協議」,一番言論掀起極大風波,隨後王力宏父親護兒發聲、

本人也反咬前妻5年來威嚇、勒索,只為拿6億贍養費…而李靚蕾所簽的「婚前協議」到底有沒有效?難道真的一毛錢也拿不到?對此,知名律師回應了。

據《TVBS》報導,李靚蕾提到,王力宏深怕自己占他便宜,婚前就極力保護財產,她能理解、也完全接受「但婚後財產是我們共同努力,

房子在你名下,車子在你媽名下,財產轉移得很乾淨!」多年來,她從未用過前夫的錢,買過任何奢侈品,甚至苦口婆心勸對方,不要為錢接商演、節目或廣告,人生短暫,只做熱愛的事就好。

「我們家不缺錢,也不需要更奢華的生活。這樣的我,為什麼要長期受你和家人的懷疑和羞辱?現在擁有你所有錢財、不讓你使用和挑撥我們的人,不是我。」雖然李靚蕾堅決表示,王家的錢不能收買她,但民事法律師沈明欣也提出見解,若要拿到贍養費,還是有機會的…

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分為三種:法定財產制、共同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,如果雙方沒有特別協商,就會自動以「法定財產制」作為基準,意思就是,離婚後會進入「剩餘財產差額請求分配」,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那方請求。

而據民法1030條之三的規定,結束關係的5年內,李靚蕾若能證明王力宏有「脫產行為」就能要求追加計算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至於她在爆料文提到的「婚前協議」,

依據契約自由原則,具有法律效力,但如果「違反公序良俗」則為例外,若李靚蕾所說屬實,她在這段婚姻裡的奉獻犧牲、不會讓她一毛都拿不到。

以上圖片取自李靚蕾IG、微博

但如果是適用美國法律,他們很重視契約、協議,婚前協議的效力也很強,女方若要爭取財產恐怕很難,但可以提出「特殊情況」,說服法院修正契約內容,至於監護權是否能拿到,就要看雙方適用哪一州的法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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