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說兒女是父母的心頭肉,但很多父母並不合格。為了所謂的傳宗接代,甚至選擇拋棄某個孩子,等到孩子長大成人再進行認親,想要拋棄的這個孩子為他們養老。那麼,你覺得這個孩子應該答應嗎?筆者認為不應該,畢竟種什麼因就得什麼果,既然你沒有盡到做父母的責任,又憑什麼要求孩子孝順你?
傾訴人:趙茜
我出身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,在我還小的時候就被父母賣給了現在的養父母,我也跟隨養父母來到了他們的家鄉生活。聽我養父母說,那時我親生母親剛懷孕,檢查出來是個男孩兒,所以就想著儘快把我這個「賠錢貨」出手。
這些都是我長大後知道的,說真的除了心裡有些不舒服以外,並沒什麼特別的感覺,畢竟二十多年不聯繫。我養父母對我特別好,完全把我當作親生女兒來撫養,書法、繪畫、小提琴這些我都會,多虧了他們的栽培。
大學畢業後,我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個藝術機構,生意還不錯。那天我在家休息,突然接到一個電話:「姐,媽想出去旅遊,你打1萬給我。」一聽這個聲音我就知道是我那個便宜弟弟打來的。
就在這兩年,我親弟來到了我所在的城市讀大學,為了有個照應,就硬逼著我認親,養父母礙於面子,也同意我們來往,但我卻一直不冷不淡。
得知我出息了,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找我幫忙,這次竟然讓我出旅遊費用,如果我同意,以後肯定麻煩不斷。他們對我來講,不過是只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。所以我直接拒絕了:「你搞錯了,我媽在做飯。」我說的媽自然是我的養母,畢竟沒有她就沒有如今的我。
在筆者看來,趙茜做得並沒錯。雖說是母女,但這個母親並沒有盡到過做母親的責任,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,趙茜並不欠她,也無需為她買單。既然選擇拋棄,那就不要二次打擾,把對方當做陌生人就是最好的做法,也能給自己留一絲體面。你們覺得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