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在觀看清朝題材影視劇的時候,往往會發現一個角色必不可少——宮女。我們和大家聊聊清朝歷史上宮女的歸宿問題。
明朝皇宮裡的宮女一輩子都在皇宮裡服役,根本沒有家庭生活,沒有子嗣。年老或者患病,會被安置在北海附近的安樂堂,直至去世。而清朝宮女不同,服役若干年即可出宮,過上平民的生活。
內務府三旗女子參加選秀。
按清朝制度,皇宮每年選看一次內務府三旗女子,供內廷使役,宮女數量長期維持在300多人左右。有進就有出,宮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出宮回歸民間呢?
《欽定宮中現行則例》明文規定:「凡各宮女子至二十五歲俱令出宮……」宮女一般13歲備選,14、15歲入宮,正常情況下服役至25歲即可出宮。
這一規定自雍正元年沿用至清朝滅亡未曾改變,但在實際操作中宮女出宮的時間有較大彈性。
部分宮女表現良好,深得主子歡心,主子向皇上提出申請,讓她超期服役至30歲,也是可以的。過了30歲,就必須「遣出,令其父母擇配」。
晚清宮女。
未滿25歲出宮的情況,也是有的。雍正皇帝曾下旨:「凡進宮女子過五年者,具蒙聖恩令其出宮聘嫁。」也就是說,有一批在宮中服務超過5年、年齡20歲至25歲的宮女,獲准提前回家,以便嫁人。
雍正皇帝的這一諭旨,是對大齡單身女性的關懷。在清朝,女子超過18歲還未婚配,已經稱得上「剩女」了;超過25歲還沒找婆家,再想結婚就十分困難。
此外,宮女還有四種非正常出宮的情形。
第一種,因病出宮。一份宮廷檔案記載,道光三十年(1850)三月至咸豐元年(1851年)三月,一年當中有11人因病出宮,其中7人入宮只有數月。
第二種,因笨出宮。同樣在道光三十年三月至咸豐元年三月這一年當中,有3人因笨被逐出皇宮。沒有眼力見兒、不能善解人意、反應遲鈍……都可能成為惹怒主子的理由。
清朝滅亡後,儲秀宮老宮女。
第三,因違反規矩出宮。道光三年(1823年)四月,翊坤宮宮女得喜、得壽因為小事發生口角,彼此詈罵,並牽涉到儲秀宮宮女全福。三個人吵作一團,驚動了道光皇帝。
此事本是一樁小事,但「凡事莫不因小成大,其中甚有可惡之處,若不稍加薄懲,如此肆無忌憚,將何所不至耶」?最終,道光皇帝「從輕」處理:得喜、得壽逐出皇宮,即著內務府傳喚二人家中領去;全福著內務府大臣當堂重責六十板。
第四,皇帝做主,許配他人。雍正十一年(1733年),四名旗人官兵請求皇帝賜婚,其中包括一名71歲的步軍校。雍正皇帝將年齡分別為21歲、23歲、24歲的三名宮女賜給三個年輕人,那名71歲的老者一無所獲。
宮女在服役期間,每年能領到6兩銀子的薪水。出宮之時,也能領到一筆「遣散費」:「自貴人以下之女子,進內十五年以外者賞銀三十兩,十五年以內者賞銀二十兩,十年以內者賞銀十兩。」
她們要靠著這筆微薄的費用,奔赴自己前途未卜的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