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債子還,爸爸走了後,他獨自扛父親5百萬債務,想不到竟意外獨得3千萬遺產

大多數人都不是很了解法律,往往是發生問題時不知該如何解決時,才尋求法律協助,

但有些事情真的早點知道比較好!

劉韋德律師寫了一篇文章,是關於遺產繼承的,小編整理如下。

上個月阿方和兩個哥哥辦完爸爸的後事,某天兄弟三人討論繼承遺產的事。

其中一個哥哥拿出了向國稅局申請的財產歸戶資料,

阿方的父親隻有為數不多的存款和股票,名下沒有不動產,

但三兄弟知道爸爸生前向大伯借了五百萬,每月要付利息。

對於這筆負債兄弟三人意見分歧,阿方覺得大伯基於兄弟情,

才把省吃儉用存下的錢借給爸爸,爸爸走了後,如果隻用這點遺產還大伯,

道義上說不過去,所以希望兄弟一起努力幫爸爸還債。

但他的兩個哥哥認為,各自的債務各自償還,在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,

不如辦理拋棄繼承,免去日後的牽扯,

雖然對大伯有點抱歉,但兩個哥哥還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。

人算不如天算,幾個月後阿方整理爸爸書房時,發現一批無記名債券,

價值三千萬,這本來也是要均分的遺產,但兩個哥哥已拋棄繼承,法律上已無繼承權。

兩個哥哥請律師向法院遞狀,主張之前不知道有這筆遺產,因此意思表示有誤,

聲請撤銷之前提出的拋棄繼承,但法院判定,兩人沒有被脅迫或詐欺,

而且意思表示有誤,隻限於表示的內容和行為有錯誤,兩人拋棄繼承隻有動機錯誤,

和內容或行為無關,判定不得撤銷,駁回聲請。

有專業的網友指出,現在有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製度」,根本無須拋棄繼承。

這個製度很好懂,假設有五百萬的遺產和六百萬的負債,那麼隻要還五百萬就好了,不用自掏腰包還錢。

換言之以上述的故事為例,如果一開始就辦理了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製度」,

那麼爸爸若隻留下兩百萬遺產,他們三兄弟也隻要還大伯兩百萬,不用自己出半毛錢。


也有網友指出如果有三千萬債券,何必借五百萬?還隻還利息?

別的網友回應,持有有價證券的人,如果無法獲利,

是不會把證券拿去換現金的,但要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,所以才借錢。

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,提醒大家可以辦理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製度」,

沒事不用再拋棄繼承了!

標籤: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