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報道,台中市洪姓員警,在清水警分居任職期間,因為有一次憐憫沒有駕照還騎乘無牌機車的拾荒阿伯,把已經開好的罰單劃掉了,誰知,卻因為這一舉動吃上了官司。而起訴罪名卻是貪汙,之後一審獲判無罪,但是檢方卻不肯罷休,堅決上訴。直到二審後維持原判,這一事件才告一段落。
▲洪員同情拾荒翁沒有開罰單,卻讓自己吃上官司。
洪姓員警2019年3月在台中市清水區吳厝路與和睦路路口,攔查一名騎乘無掛牌機車的老翁,進一步調查,發現老翁竟然還是無照駕駛,因而準備開單,但對方頻頻求情聲稱經濟狀況不好,機車是鄰居家報廢不用的。洪員決定前往老翁家查看,也向鄰居求證,最後心軟沒有開單。
然而,洪員把已經寫好了的罰單的姓名,用橫線劃掉了,填上了另一位穿紅燈的男子的名字。但是因為罰單上留下了之前塗改的痕跡,因此被開單的林姓男子提起了交通裁決申訴。這件事曝光後,涉事的洪員被檢方依照《貪汙治罪條例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起訴。
洪員在一審判決中稱,當時,那位老伯言辭懇切請求不要給他開罰單,之所以開了機車,是因為那機車本是鄰居家已經報廢不要的。他當時怕那位老伯所言非實,因此還特意前往他的鄰居家進行了核實,當下看到老伯的家庭狀況著實是不好,平日裡就靠拾荒度日,一張罰單對他意味著沉重的負擔,出於同理心,他才沒忍心開罰單。
台中地院一審判洪員無罪,但檢方認為老翁是無照駕駛,員警沒有勸導裁量的空間,因此決定提出上訴。不過,案件進入二審後,台中高分院上個月中旬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。
而在事情發生之後,被停止的洪員,已經恢復了職位,在停滯期間停發的薪水也已經都補齊了,各項權益都沒有受到影響,整件事情也算平息。
搶先看最新趣聞請贊下面專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