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洛伊德曾經寫過這樣一個小說:
一個學生要招待從遠方過來看他的姑姑,可是姑姑並沒有因為他是窮學生就對她手下留情,她提出了很多超出這個學生的能力範圍的事情,比如要去高檔飯店吃飯,點最貴的菜,喝最貴的酒。
眼看著姑姑點的東西越來越多,可是他一直也不敢拒絕,因為他覺得盛情招待自己的姑姑是理所應當。
直到最後,他所有的錢加一起也不夠這頓飯錢。
於是姑姑就給他上了一課,說她這種做法不太值得,人在所學的知識里最該懂的一點知識就是學會說「不」。
姑姑說:「在你一生中,與人交往時,你得經常使用『不』,即使面對女士也是如此!」
確實如此,如果一件事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,那麼不管對方是誰,他的提出的要求都是無理的,你有權利拒絕。
01
朋友的老公是家裡的長子,自小他就被父母教育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弟弟。
結婚之後,他甚至還要求朋友跟他一樣擔負起照顧弟弟的責任,有時候朋友會發牢騷說,她哪裡是照顧小叔子,分明就是在照顧半個兒子。
小叔子初中就輟學了,對於這一點,朋友那個讀過大學的老公很自責,他總認為如果當初自己能夠再多關注一點弟弟,也許家裡就是兩個大學生了。他認為自己這輩子都是虧欠弟弟的,所以無論父母提出什麼要求,他總是有求必應。
朋友很理解老公的心情,她也儘自己所能在照顧婆家人。本來她認為自己做得已經夠好了,可是婆婆又對她提出了要求,小叔子準備談婚論嫁了,但家裡一時半會準備不出足夠的錢,於是婆婆要求朋友和她老公拿五萬塊錢給小叔子結婚用。
本來朋友手裡的積蓄就不多,況且她每個月都在貼補小叔子,聽到婆婆這次「獅子大開口」,朋友終於不想再難為自己了,她直接就拒絕了婆婆。
後來的事情可想而知,婆婆自然不會跟她當面發脾氣,而是背地裡鼓動朋友的老公,這一鬧,兩人差點離婚。
不過,後來幸好她老公還算是明事理,沒有再難為朋友。
家本是應該和睦相處,同甘共苦的地方,但不能以此來道德綁架,同甘共苦也是要在能力允許範圍內的幫助。
誰也不能犧牲自己去成全別人,即便是家人,我們也得先活好自己,再去溫暖別人。
對於家人提出的無理要求,我們應該學會說「不」。
02
《蝙蝠俠》有這樣一句話:「如果你擅長某件事,永遠不要免費去做。」
有時候,對於別人的求助,我們不好意思拒絕,總認為這是「送人玫瑰手留余香」,幫助別人是對的,但對方如果把這種幫助看作是理所當然,那麼這種幫助就是毫無意義的。
朋友學了幾年的國畫,花費無數,終於成了當地小有名氣的畫家,因此也結交了很多人。
其中有個人很喜歡朋友的畫作,於是提出想要一幅。
朋友很爽快地答應了,並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把畫送給了他。誰知,剛過不久,那個人又一次求畫,朋友礙於情面,又免費給他畫了一幅。誰知,那人開玩笑地說,畫幅畫對一個畫家來說,就是幾分鐘的事,最多也就費幾筆墨水。
聽到自己辛苦創作的作品,在對方眼裡竟是如此輕描淡寫,朋友果斷和那個人斷了交情。
自己免費的付出,並不會得到對方的尊重,這個時候,就要學會說不了。
有位網友曾說:「學會說不之後,我的日子好過多了。」
很多時候,我們都是礙於情面不想也不敢拒絕別人,怕因此而破壞了人際關係,但是,出於好心的免費付出,並不會得到對方的尊重。
你越是免費,對方就越是看低你的價值。
所以,就算是處於對自己的尊重,也要學會對勉為其難的事說「不」。
03
《原則》中有這樣一段話說得很有道理:「當你培養人際關係時,你的原則和別人的原則將決定你們如何互動。擁有共同價值觀和原則的人才會相處融洽。沒有共同價值觀和原則的人之間將不斷產生誤解和衝突。」
朋友的髮小和單位一個同事鬧了彆扭,兩人也因此結了梁子。
一個偶然的機會,發小抓住了那個同事的把柄,他想要向領導打小報告,但是又不想毀了自己在領導眼裡的好印象,於是就慫恿朋友打匿名電話告密。
結果,朋友思前想後還是拒絕了他。
朋友是個光明磊落的人,一向最看不起背地裡使壞的人,他還勸發小說,有什麼矛盾可以當面講清楚,背地裡使壞不是君子所為。
發小自然很氣憤,他認為朋友不能為他兩肋插刀,根本算不上是好哥們。
但朋友認為,君子就該坦坦蕩蕩,就算失去了這份友情,他也不想做那個「背地裡放槍」的人。
最終,兩人還是因為三觀不合而斷了聯繫。
友情是可貴的,本應該患難與共,但如果兩個人沒用共同的價值觀和做人的底線與原則,那麼終究不會是同路人的。
有時候,為了維護一段關係,我們會不得不去低頭,去討好,甚至違背自己的意願去做一些事。可是這樣做的結果,並不會使我們快樂。
人一定要記住,要學會對不想做的事說「不」,這不是不善良,更不是冷酷無情,而是真實地面對自己。只有真實的面對自己,勇敢地拒絕無理要求,才能獲得真生的人生自由。
EN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