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為了碎銀幾兩,為了三餐有湯」
這段歌詞在短視訊平臺火了一陣,也說出了打工人的心酸與無奈。
出門打工就是為了賺錢養家,有錢在在家裡待著,外出到處旅遊多舒服,但這也是有錢人的生活,大多數普通人還是要為生活奔波著。
不過有些錢也沒那麼好賺,特別是碰到不靠譜的老闆,有時辛苦打工了一兩個月,可能一分錢工資都沒有,算算還要倒貼一筆錢給老闆。
離職要結算工資,上38天班倒欠2萬6元
張先生是送快遞的,2021年通過朋友介紹到金隅和府店的驛站上班,到今年的3月份就離職了,在崗期間工資結是挺正常發也沒被亂扣。
等到離職時就遇到了問題,2月份到3月份38天2萬元的工資,他去找老闆結算時被告知,他的工資一分都沒有,還倒欠了老闆不少錢。
起因是他被客戶投訴多次要罰款, 總計罰款是5萬元,扣除掉2萬元的工資和2600元值班費,算起來張先生還倒欠老闆2萬6千元。
不過張先生不認同該說法,送快遞是按月結算工資,每月都會把罰單給消空,沒道理幾個月都沒消掉,等到他要離職時,老闆就來和他算後賬。
自認為不是自己被投訴,而是老闆不接電話的原因
按照老闆給他的說法,主要投訴是在購物節期間,那些天都上班到凌晨2點,根本就沒做不到位的地方,實際被投訴是這樣的。
有客戶給老闆打電話,老闆不接客戶的電話,對方轉而打給快遞總部,所以這些單就變成罰款,他認為是老闆的原因,不該都弄到他的頭上。
如今老闆的手機號已經打不通,人也沒有在驛站了,過去找就是換老闆了,無奈張先生只能求助媒體,希望能把自己的辛苦錢給要回來。
對此記者也到驛站詢問情況,工作人員稱換了個姓王的老闆,原本那個姓劉的老闆,他們也是聯系不到對方,現場記者也給王老闆致電詢問。
劉老闆否認是勞動關系無法處理
王老闆說和劉老闆是合作關系,原本是劉老闆在管理的,3月份劉老闆就撤股了,他也是聯系不上對方,具體工資罰款還是要去找劉老闆。
那麼該情況是否能找勞動部門處理?記者也致電給了勞動保障監察局,對方表示此前就找劉老闆溝通過,對方不承認和張先生是勞動關系。
劉老闆給的說法是合作關系, 張先生承攬了區域的快遞配送,所以是否屬於勞動關系不能一下認定,需要張先生走勞動仲裁或法院來認定。
筆者事情總結
出門打工倒欠老闆的工資,在快遞和外賣行業看過不少,基本都是去做沒幾天時間的,一些相關的入職費用被扣除,不然或多或少都能剩一點。
跟文中一樣的情況就比較少見了, 作為一個入職許久的員工,作業流程都挺熟悉的,不太可能會被投訴這麼多,不然員工早就被老闆給辭退了。
張先生所遇到的情況,無非就是老闆撤股了,一下就不想給他錢,但撤股不能推卸責任,現任的驛站王老闆也有責任,畢竟兩人是合伙人關系。
雖然劉老闆是實際管理人,但是管理期間王老闆也有分錢,在劉老闆撤股留下爛攤子後,王老闆有義務把爛攤子解決好,而不是推脫給走的劉老闆。
不過話說回來了,如今的快遞行業也是不規范, 快遞員收貨送快遞,理應是勞動關系才對,但是不少都是和文中一樣,雙方就是個合作關系。
老闆跟快遞員是簽訂的承包協議,這是在規避自身的法律責任,應該要嚴查此類情況,禁止站點下的快遞員簽訂承包協議,大家對此怎麼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