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兄弟姐妹6人,因為一間店屋鬧上法庭,法官:必須賣掉

房子,對於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!北師大教授董藩曾說過:房子是家庭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,不管是保值財富,還是增值財富,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,最好的方式就是買房,誰的房子多,誰的財富也就越多。這樣的觀點,「房產教父」孟曉蘇也非常認可,他認為,在我國房子就是家庭財富的直接體現。可見,在當今社會,房子就是「財富」的代名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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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此之外,房子還有非常強的社會關聯性。比如結婚,子女教育,城市落戶,醫療等等,哪個又能與房子沒有關係?這樣一來,房子就成為了人們眼中的「香餑餑」。沒錢的,想盡一切辦法,只為擁有一套房,有錢的,費盡周折,還想多買幾套房。

自古以來,越是重要的東西,也越容易引起糾紛和爭搶,這句話用來形容「房子」再合適不過了。尤其是在房子繼承的問題上。

新加坡兄弟姐妹6人,因為一間店屋鬧上法庭,法官:必須賣掉

為一店屋,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,老四稱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錢買的,但法官指他對店屋交易細節都不清楚,認為他的說詞不可信,最後下令賣店屋6人平分。

據高庭判詞顯示,案件涉及一戶王姓家族,共有6名兄弟姐妹,年齡介於54歲至62歲。這6名兄弟姐妹小時候在楊厝港一帶的甘榜長大,家裡本來養豬,後來改做屠宰生意。

政府在1988年徵收地皮,王家因此獲得約15萬元的賠償金。

由於父親是個賭鬼,賠償金由母親保管。

他們一家過後用賠償金外加貸款,購買義順兩間三房式組屋,以及後港第61街第698座組屋的一個店屋。這間店屋在1995年的市價為78萬2000元,註冊在排行老四的長男王財順(57歲,譯音)名下。

不過王財順被5個姐弟妹起訴,指他獨霸店屋。

訴方表示,家人早有共識,每個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權益,店屋賣掉後可分得一筆退休金。

王財順否認此說法,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錢外加店屋租金購得。

法官在9天審訊後,於昨天(4月6日)發表書面判詞。

法官表示,王財順對於店屋在什麼時候購買,以及售價多少等細節都不清楚,反觀訴方說法一致,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貸款事宜也是訴方在處理,因此認為訴方說辭較可信,於是判訴方勝訴。

法官令王財順在12個月內,必須將店屋賣掉,與其他姐弟妹平分賣屋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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