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是個公務員,但我和老公結婚的那年她就退休了。婚後婆婆在鎮上住,我們在城裡自己住。但是我怕婆婆一個人住會孤單,就和老公說要把婆婆接上來一起住。
婆婆和我們一起住之後,每天都會幫著我們做家務,我們每天下班回家不用再因為太累而總是點外賣,就會有熱乎乎的飯菜吃。
一個月以來我們家的伙食費都是婆婆用自己的退休金出的,我覺得我們不應該亂用老人家的錢,我就把錢都還給婆婆了。後來我才知道,除了我每個月會給婆婆我們家的伙食費,婆婆還會私下問我老公要錢。
婆婆是一個很節儉的人,平常也不見她買什麼特別貴的東西,我有些納悶。如果說是補貼小姑子,那就更不會了,小姑子的婆家條件也不錯。
我納悶婆婆到底把錢花去那裡了,但是我只是一個晚輩,我沒有立場問她,說不定問了我們的關係就會鬧僵了。後來我的孩子出生之後,婆婆也幫我帶孩子。
我就不再想著那件事了,我在心裡當做那是給婆婆照顧孩子的費用。孩子6歲的時候,婆婆檢查出了得胃癌還是晚期了。沒出一年,婆婆還是走了。臨終的時候,她也告訴我們她的錢放在那裡。
我們整理她的遺物時,果然找到了她退休金的存摺,但是上面一分錢都不剩了。我們在一個抽屜裡看見有一張紙,上面是幾所愛心小學的扶貧名單,還有幾封信。
打開看是山區的小朋友寄過來的,都是感謝我婆婆對他們的資助。我這才知道,婆婆是拿著自己的退休金做好事了。我和老公決定今後我們還會以婆婆的名義做好事的。